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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20分)。
  要求:(1)建立行政首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构,领导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部署得当、措施有力。(3)领导干部集体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4)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5)县区政府法制机构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且具有独立编制和工作经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科室,配备相应人员和工作经费。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6)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宣传,加强依法行政统计工作,及时报送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事项统计报表。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纲要》、《决定》的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5分)。
  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实地检查或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专家和法律工作者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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