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决定将原有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转化为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漯河市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规范行政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考核,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把《纲要》、《决定》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良好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或者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市直行政执法部门)。
市人民政府是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主体,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