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挥各区各部门在制度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各区、各部门是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的主体,要结合大部制改革,努力适应制度建设面临的新情况,加大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的工作力度。市纪委要充分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能,协助党委抓好组织协调,特别是加强与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法制办等部门的协调,积极推进相关制度建设。
二、注重教育的先导作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把廉洁从政教育贯穿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全过程,认真落实2010年全市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方案。要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说服力,举办全市党政正职、重点岗位人员和基层单位三个“三纪”教育培训班,抓好分层次集中教育。认真剖析我市发生的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运用谈话式提醒等教育方式,完善上级党政负责人与下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谈话制度,结合信访、案件、群众投诉情况,经常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进行打招呼教育,防微杜渐。特别要经常提醒领导干部把握好与“老板”交往的分寸和界线,既做好服务、又不过界。继续坚持大宣教格局,纪委要协助党委抓好廉政教育,协调组织、宣传、党校、文化等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参与,形成廉政教育的整体合力,共同在全市营造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三、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坚持勤政、廉政、优政
优化政府内部机构改革,坚持勤政、廉政的同时做到优政。结合深圳实际,加快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打造“阳光政府”。进一步完善网上审批等系统,做到所有行政审批在网上申请、受理、运行和回复,减少办事“寻租”的机会。进一步削减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和审批时间,改进审批方式,再造工作流程,实现审批的模块化、标准化。针对存在相互掣肘的节点、工作流程运行不畅的重点部门,在深入调研、找出原因的基础上,及时打通关节、消除梗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注重办案的综合效果
查办案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典型案件的社会反响最强烈、群众最痛恨,也最容易涣散公务员队伍信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坚决查处。要进一步创新查办案件的方法,加大查处力度。注重政策和策略,坚持以教育为主,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挽救干部。要加大对行贿人依法打击和追究力度,研究制定行贿人不良记录制度和市场推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