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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深办〔2010〕20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市纪委、市监察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精神,加强我市制度建设,有效推进全市反腐倡廉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提升制度建设质量,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制度建设是反腐治本之策,制度创新是深圳城市内涵和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新时期新形势下,我市制度建设要取得新的突破,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常规,勇于破除重视数量忽视质量、重视程序忽视效率、重视制度的合法依据忽视制度的创新能力等思维定势,做到凡是有利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提高行政执行力的制度,都要尽快制定实施;凡是在执行中被证明超越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实际的制度,都要及时调整;凡是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国内外制度,都要大胆学习借鉴。

  (一)科学设定制度。加强整体规划,注重制度建设的整体性、关联性、层次性和统一性,尽快形成符合我市实际、能有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体现国际先进城市水平的现代制度体系。当前,要对市委、市政府已批准实施,亟待修订和完善的有关制度,如政府投资审批、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城市更新等制度,加大梳理工作力度,针对影响效率、适用困难、操作性不强的制度,及时修订或废止。加快建立健全诚信体系建设、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干部激励等制度,力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上取得突破。

  (二)认真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中央纪委赋予我市的制度审查试点任务,探索建立制度绩效的后评估制度和执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用刚性措施强化和推动制度的执行。探索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绩效考核范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述职。下半年,将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廉政准则、问责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规定等重要制度的执行情况,实施一次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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