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建立产销对接长效机制,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
五、市国土资源局
1.制定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的政策。
2.上半年完成乡级规划修编工作。统筹安排市、县中心城区以外的产业集聚区用地布局,做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集聚区规划的精准对接。
3.结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优先保障市、县区中心城区以外的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
4.重点保障产业集聚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省重点项目的用地指标从省预留的重点项目用地计划中解决,省国土资源厅切块下达我市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优先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安排,对集聚区内列入省重点的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预留的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对有重大项目建设的产业集聚区按特事特办原则适度增加用地计划指标。
5.争取国家、省安排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加速指标周转,增加指标流量,提高产业集聚区用地保障度。
6.强化土地投资强度监管,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对多层标房建设和集约利用土地突出的产业集群区给予用地指标奖励。
六、市环境保护局
1.上半年制定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环保政策。
2.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审查。
3.提高环评审批效率,加快产业集聚区项目环评审批进度。
4.保障环境容量需求,将区域减排腾出的排污总量指标优先分配给产业集聚区。
5.督促落实环保措施,推进环保设施的集合构建。
6.对全市经济重大战略支撑项目、民生工程、医卫文教、生态环保、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等符合中央投资要求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
7.对区内需要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及时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协调汇报,争取早日通过审批。
七、市财政局
1.上半年制定产业集聚区税收返还、区域税收分享等财税支持政策。
2.指导推进产业集聚区融资平台建设。
3.落实支持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
4.对受理的产业集聚区内的项目申报、资金拨付等事项,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据充分、事实清楚的事项,做到当日办结。
5.对产业集聚区内项目的申报、资金管理实行“一条龙”跟踪服务,积极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同时对项目资金实行跟踪问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