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重点项目巡回观摩活动的主要内容,每季度组织一次全市观摩活动。
13.做好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大对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的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协调推动交通、给排水、热力、燃气、电力、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市政管网的互联互通和设施共享,力争年内全市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达到15亿元。
2.指导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快产业集聚区起步区、近期发展区村庄迁并和城中村改造步伐,年内每个县区至少在起步区、近期发展区实施一个城中村改造。
3.对入驻产业集聚区的项目,涉及厂房、办公楼、公共食堂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收费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服务性收费减半。村庄迁并、改造以及新型社区建设享受我市城中村改造优惠政策。
4.建立产业集聚区建设服务平台,专门开辟“绿色通道”,提高服务水平;对于进行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交易、施工图审查、办理施工许可、竣工备案等事项的,只要符合条件,做到随到随批。
三、市城乡规划局
1.严格规划实施,按照起步区、发展区和控制区建设时序,有序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2.完成产业集聚区空间发展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初审和上报;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景观等专项规划编制。
3.建立规划服务平台,为产业集聚区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和水平。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制定产业集聚区大招商行动计划。全年举办两次赴沿海地区的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力争产业集聚区实际利用省外资金超过100亿元。
2.强化信用担保平台建设,积极指导各产业集聚区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力争每个产业集聚区成立2家以上小额贷款公司。
3.积极争取省信息化发展资金,推进基础信息综合服务、公共电子商务服务、物流信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建设,争取2010年实现产业集聚区企业信息化平台全覆盖。
4.优先将产业集聚区骨干企业纳入重点服务企业范围,协调督促各项政策的落实,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努力争取国家和省各项扶持政策,促使我市工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产业集聚区企业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
5.推进新兴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争取并落实国家支持政策,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力争今年创建国家级产业示范基地1个,省级产业示范基地1-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