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制定的促进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项政策,根据各自职能,制定操作性强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跟踪落实工作。
(二)健全组织机构。按照“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模式,各个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要尽快完善内设机构,理顺关系,确保机构、职能、人员三到位,形成精简、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
(三)加强配合联动。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
(四)建立定期通报观摩制度。加大产业集聚区督导检查力度,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创新性做法、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等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市政府每季度举行一次观摩活动,对产业集聚区建设进行公开讲评及评比。
附件:
2010年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重点任务分解
一、市发展改革委
1.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的沟通衔接,及时协调解决产业集聚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2.加快落实县域产业集聚区大工业用电的同网同价政策。
3.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确认审批的材料上报和专业园区上报工作;制定产业集聚区考核办法,并报市产业集聚区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4.上半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备案类项目、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管理权限下放工作。
5.将产业集聚区重大工业项目作为省、省辖市重点推进的转型升级项目,实行联审联批。
6.将产业集聚区污水、垃圾处理、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优先纳入争取国家、省资金和政策支持范围。
7.积极争取国家、省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改造、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产业集聚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发挥服务业引导资金作用,支持产业集聚区现代物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8.围绕贯彻落实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指导产业集聚区编制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
9.按照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结合国家、省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制定产业集聚区准入目录,筛选储备产业集聚区招商项目,建立项目库。
10.将产业集聚区发展作为各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谋划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结构升级项目。
11.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