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深府〔2010〕10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深圳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宜居城市建设,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现决定在全市开展宜居城市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不断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开展宜居城市创建为手段,通过推进住有所居、改善人居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完善公共服务设施等措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的生态文明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深圳实现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加强领导,注重协作。成立市创建宜居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并细化工作职责和责任。制定创建宜居城市的计划、目标和任务,建立相关部门紧密配合、沟通与合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承担宜居城市创建工作。
2.摸清现状,注重进步。开展宜居城市、宜居街道和宜居社区调研和评估,摸清我市宜居现状,提出改进意见,并注重分步实施和整体推进,保障宜居城市各项考核指标逐年提升。
3.突出重点,注重特色。从解决最关键的问题入手,集中力量优先突破重点领域、重点工程。依托深圳独特的人文底蕴和城市风貌,注重城市个性化设计,在宜居城市创建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元素和国际化元素,彰显独有的城市风貌。
4.强化落实,注重实效。紧紧围绕宜居城市的创建目标,狠抓任务落实,统一部署各项行动,明晰各区、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强化绩效考核制度,检查监督实施情况,注重工作实效,切实改善我市宜居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创建宜居城市,努力使全市在城市化水平、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利用、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跨越式发展,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能力明显增强,有力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深圳建设成为生活舒适、环境优美、功能完善、人民群众具有幸福感的宜居城市,成为国家和广东省宜居城市建设的先进城市和示范城市。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科学规划城市建设。
创新城市规划理念。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人居环境发展规划,加强规划衔接和平衡,形成统一协调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城市规划、城市设计体现生态功能和环境功能,强调特区内外一体化规划,构建城市建设新格局。注重新区发展、城市更新,提高环境基础设施配套标准。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促进人口、产业及公共配套设施的有效集聚。(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加快编制法定图则。从完善城市功能、体现生态宜居和节约土地利用出发,加快法定图则的编制和实施,到2010年底前,全市建设用地已编和在编的法定图则覆盖率达到80%以上。针对城市的主要出入口、中心商业区、行政办公区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区等,开展城市设计和小区景观设计工作,改善城市面貌。针对城市规划滞后区域,研究解决工业区与居民区交替混杂现状,避免工厂产生的废气、废物、噪声对附近居民日常生活的影响,提升宜居水平。城市住宅开发项目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布局要求,住宅小区容积率符合要求,实行组团式开发,增加小区绿化空间,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区改造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提供居民利用公交的条件,距离社区出入口300米范围内有公共交通设施。节约土地利用,合理确定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
加强社区规划。按照地域性、居民认同性、利益共同性等社区构成要素编制社区规划设计图。社区规划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与基本居住有关的各种公用管线以及设施齐全,满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信、通气、通路的要求。社区规划关注环卫设施配置,更好地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社区设有健身场地、排球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游泳池等体育活动场所,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