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了工程量清单计价;
5.关于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6.预付工程款的比例或数额(不少于合同价款的25%)、支付时限和抵扣方式,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施工进度或投资计划逐年预付;
7.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工程价款60%-90%)和时限;
8.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总额、预付金额(开工前预付不低于总额的30%-50%)、支付办法、抵扣方式等;
9.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支付方式;
10.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采用固定价的,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风险范围、风险系数(或风险金额)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综合单价的调整方法、措施项目的调整方法。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的国有投资项目的合同价款不应超过200万;
11.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各项费率的具体标准;
12.采用可调价格,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各项可调因素的约定;
13.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时限,并符合《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
14.工期提前或延误的奖惩办法;
15.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保险、担保事项;
16.争议的解决方式。
(二)专业分包合同
参照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计价方式应与施工合同一致。
(三)劳务分包合同
1.劳务分包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
2.劳务报酬的结算、支付方式、数额、时限;
3.违约责任的约定;
4.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七条 对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合同备案人员应当提示合同双方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的风险因素,明确约定风险范围及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第十八条 合同中合同价款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