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哈建发〔2009〕50号)
各区、县(市)、开发区建设局,在哈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招投标代理机构,哈尔滨铁路局,中直、省直在哈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现将《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三日
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的管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劳务分包合同)。
第三条 哈尔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的备案管理,并对区、县(市)依法签订的施工系列合同进行监督和指导。具体工作由哈尔滨市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第四条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系列合同应当使用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监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