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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

  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专项治理行动既要依法全面开展,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摸清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主要种类和分布,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的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

  (五)广泛宣传,认真总结。要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市级检查不少于2/5的县(区),县级检查不少于1/2的乡镇,乡镇检查要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做到全覆盖。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调度与统计分析工作。一是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填写《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二是要按照《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三是要按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的要求,对检查复查情况进行统计。于9月7日之前报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王 勇  李 柏  电话:66608390

  电子邮箱:jnajzwc@163.com

  附件:1、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2、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3、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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