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2.职业健康(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管理;
3.建立并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
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与教育;
6.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7.及时、如实申报存在的职业危害;
8.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监测、检测和评价以及结果公布情况;
9.告知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危害后果,并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10.设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情况;
11.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情况;
12.职业健康防护用品配备与从业人员的管理;
13.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情况;
1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建立和落实职业危害治理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专项治理行动既要依法全面开展,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摸清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的主要种类和分布,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职业危害的治理。要把治理工作与促进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结合起来,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信息通报和信息沟通制度,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治理局面。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严格执法等措施,引导、扶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快技术改造,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工艺、设备和材料,落实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的各项措施,对生产工艺落后、危害隐患难以消除、不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要坚决关闭。
(五)广泛宣传,认真总结。要以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要加大对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市级检查不少于2/5的县(区),县级检查不少于1/2的乡镇,乡镇检查要对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做到全覆盖。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地区要进行曝光。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有关信息的调度与统计分析工作。一是要组织辖区内企业认真填写《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二是要按照《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的要求,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三是要按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的要求,对检查复查情况进行统计。于9月7日之前报至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王 勇 李 柏 电话:66608390
电子邮箱:jnajzwc@163.com
附件:1、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
2、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
3、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