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哈建发〔2009〕66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在哈建筑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健全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促进建筑业企业及执业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哈尔滨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含进入本市承包工程的外埠企业)信用手册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业企业,用以记载企业基本信息、执业人员执业行为信息、承接工程信息、质量安全及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手册。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资质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市场相关管理部门配合监管。
第五条 《信用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书面版本由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以下称信用档案)由资质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信用手册》两种版本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
第六条 建立企业信用登记和《信用手册》发放制度。《信用手册》由资质管理机构每三年发放一次,每年核验一次。企业依照下列条件申领《信用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