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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填写说明

  1.本表所称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是指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含半成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工企业。
  2.“企业名称”栏应填写企业(单位)全称。
  3.“地址”栏: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生产厂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注明。
  4. “成立日期”栏填写企业成立的日期(一般为营业执照载明的日期)。
  5.“安全管理机构名称”栏: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填写机构名称;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填“无”;但均应填写“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没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栏填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姓名。
  6. “固定资产”、“上年度销售收入”栏应填写上年度年末的实际数据。
  7. “从业人员”栏应填写截止到上年度年底的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数(包括季节工、农民工、临时工等)。
  8.“基本工艺过程”栏:填写使用危险化学品为原料进行生产的工艺过程描述,包括反应原理和工艺流程。
  9.“安监总局规定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为准,属于的请填写具体工艺名称。
  10.“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栏填写用于生产的所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原料有关情况。“产品名称”应填写该产品或者其主要成份符合《化学命名原则》(1980)的中文化学名。“仓储能力”栏填写申报单位相应产品储存设施的正常储存能力。“危化品分类”栏填写该产品或者其主要成份在《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分类号。
  11.“安全评价情况”、“危险化学品登记”、“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栏:若没有进行安全评价或危险化学品登记,或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不填写。

  附件2: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汇总表
       县(市)区

单 位 名 称

主要产品

使用危险化学品名称

年使用量(吨)

是否剧毒化学品

是否属于危险工艺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是否安全评价

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是否登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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