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非市管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按照市安监局确定的监管分工范围)的安全评价报告,委托各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还没有进行安全评价的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最迟应于9月底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完成安全评价工作,以后要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应于年底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企业应严格落实自动控制及联锁报警、紧急停车等安全措施,不断提高生产技术和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1: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基本情况表
附件2: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汇总表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危险化学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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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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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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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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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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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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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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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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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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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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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
及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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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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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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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
| 万元
| 上年度销售收入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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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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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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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安监总局规定的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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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
| 原料名称
| 设计用量
(吨/年)
| 上年度用量
(吨/年)
| 仓储能力
(吨)
| 危化品分类
| 是否剧毒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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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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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情况
| 最近一次安全评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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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评价报告是否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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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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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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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证书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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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修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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