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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经核查确认,还需要进行自动控制及联锁报警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较简单的改造)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一般应为具备甲级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自动控制设计、施工单位),对相关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按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方案(必要时进行施工图设计)。企业应根据需要组织化工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对改造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以保证改造方案既科学合理又可靠实用。改造方案要及时报市安监局和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备案。
  (三)认真组织好自动化控制改造施工
  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自动控制及联锁报警技术改造施工,并依据施工图设计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改造完成后要进行自动控制和联锁报警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日常维护。涉及安全仪表法定范畴的检测、检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四)搞好自动化控制改造工程的验收
  自动控制系统稳定运行1个月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在验收后按照《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要求,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并填写“企业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改造完成情况报告表(见附件2)”,报告书和报告表一并报市安监局和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市安监局和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可视情况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凡不符合设计方案改造要求的,按照逾期未安装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对自动控制改造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改造,健全安全控制技术档案。凡在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要求的完成时限内(2010年底前)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
  (二)化工设计单位要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目录》要求,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认真进行危险性分析,准确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科学合理的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安全评价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对企业涉危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进行安全评价,并做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明确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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