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济安监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
为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市危险工艺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结合前段时间部分企业改造工作的核查情况,经研究,对下半年及以后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涉及首批重点监管15种危险化工工艺的现有化工企业,应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并建立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档案。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安装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限期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完成的,取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改造工作实施步骤
(一)对已实现或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的装置进行再次核查确认
存在危险工艺的企业要对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控制程度进行论证,对照国家安监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进行核查,确认已符合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装置和需进行改造的内容。核查确认工作由企业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或由市安监局组织专家组(由市安监局根据企业装置的实际情况确定),会同县(市)区安监局和企业有关专业人员共同进行,并填写“化工企业自动控制及安全联锁核查确认表(见附件1)”,参加核查确认的设计单位或专家组负责编制核查报告。
在核查确认过程中,发现企业没有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或工艺流程图与现场不符的,及其他安全控制技术档案有重大缺陷的,企业应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设计单位补充设计,完善技术档案。同时企业要根据确认结果制定出自动化控制改造计划(包括:改造内容、拟聘请的设计和施工单位以及完成时限等),连同“核查确认表”和核查报告于7月15日前一并报市安监局和所在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对核查确认结果有异议的,市安监局可根据需要另行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确认。
(二)制定自动化控制及联锁报警改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