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2010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继续使用“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由申报人或基层单位录入参评人员基本信息,形成电子文档后,逐级汇总上报到省职改办。
五、申报人员应按要求通过“湖南省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软件录入相关信息,并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用胶固定装订线)。
六、为了确保送审材料全面、准确,便于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进行整理。除《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装订外,其余评审材料按“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部分分类整理、装订,并分别附上“×××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同志申报×××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破格申报人员须在封面注明“破格”两字)。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排列顺序: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目录;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用A4纸);
3、任现职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者《聘任合同书》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用A4纸);
4、《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责任编辑证》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用A4纸,只要求晋升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
5、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用A4纸粘贴);
6、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用A4纸,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条件详见湘人发〔2003〕39号文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7、《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经单位验证后的复印件(用A4纸)或者省人事厅教育培训处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根据省人事厅湘人发[2000]143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必须提交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并经省人事厅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