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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湖南省出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2010年度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新闻出版局,各新闻出版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我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材料的报送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人事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发[2002]50号)规定,从2003年起凡是申报晋升出版系列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已经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根据省人事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新出[2009]123号)规定,从2009年起,在申报晋升湖南省出版系列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对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但是经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登记注册办公室审批,并通过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具备规定条件的责任编辑注册人员,可视为具备申报副编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应条件的人员。由其它系列副高职称转评出版系列副编审的,暂不作上述要求。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2]46号)精神,凡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在正式上报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实施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的,要在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经办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申报材料未经公示的,一律不得申报参评。

  三、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号)规定,从2010年起,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取得省人事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可顶替一个科目(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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