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2010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新闻出版单位: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总署37号令)及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2009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新出〔2009〕78号)精神,我局于2009年完成了全省范围内首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为做好新增符合条件人员的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注册人员范围
(一)登记人员
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初级或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注册人员
注册人员必须是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担任社长、总编、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和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2.通过湖南省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副编审、编审;
3.大学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副编审、编审;
4.具备与本出版单位出版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凡已注册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二、登记注册申报材料
(一)职业资格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符合登记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4.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明单位及姓名)。
(二)责任编辑注册应提交以下材料: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副编审、编审)》或其他符合注册资格条件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