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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第1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第1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陕西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律师协会决定举办2009年第1期全省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范围
  2008年9月30日前领取实习证的实习律师(具体参训人员名单附后)。
  二、培训时间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陕西省律师协会有关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的规定,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时间应为1个月。本次培训分为集中授课和自学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 集中授课时间:2009年2月25日下午15点后报到,2月26日-3月1日集中培训,3月2日上午考试;
  2、第二阶段 自学时间:3月3日-3月27日
  三、集中授课地点
  西安市小寨西路省军区招待所,4号楼报到。
  四、培训内容
  《律师法》,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办案技巧,青年律师的职业定位,民诉、刑诉实务与技巧,司法文书写作。
  五、培训费用
  1、西安地区(省直所、西安市)培训费用4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中午午餐费,不含住宿);
  2、其它各市、区(含杨凌示范区)55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费)。
  六、几点要求
  1、实习律师自学阶段,应认真研读培训教材,结合自己的实习经历,按照培训班列出的参考选题,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论文(手写)。
  2、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将所属实习律师的论文于3月30日前交省律师协会进行统一阅卷。
  3、实习律师笔试和论文考核合格后,由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统一到省律师协会会员部领取培训结业证。
  4、省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的论文直接交省律师协会会员部。考核合格后,由律师事务所统一领取培训结业证。
  请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所属实习律师按时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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