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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所千名律师‘3.15’消费者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所千名律师‘3.15’消费者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陕律发[2009]3号)


各市律协、省律协(杨凌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律师应尽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之际,省律协、省消协、华商报社决定联合开展“全省百所千名律师‘3.15’消费者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月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的和任务:

  省律协、省消协、华商报社通过开展“全省百所千名律师‘3.15’消费者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月活动”,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意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活动的计划安排:

  本次活动由省律协通过各市律协在全省选择100家律师事务所参加“全省百所千名律师‘3.15’消费者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月活动”。为方便消费者进行法律咨询, 参加活动的100家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热线咨询电话将在2009年3月12日的华商报上向社会公示,消费者可以就近选择律师事务所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本次活动由华商报2009年3月12日刊登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4月12日结束,为期一月。华商报将对本次活动进行跟踪报道。

  三、参加活动的要求:

  1、参加本次活动的律师事务所,要切实提高认识,狠抓工作落实。要每天(含节假日)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值班、接听公告的热线咨询电话,向消费者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2、负责接待的律师要认真、负责、热情地接待、接听消费者的咨询,耐心细致地解答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负责值班的律师要认真做好登记,对来访、来电消费者咨询的登记内容为:咨询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咨询日期;咨询内容;律师解答要点;接待律师的姓名、联系方式等。

  4、为加强新闻报道的及时有效性,活动开展的第一周(3月12日至3月18日),各律师事务所每天18时须将每天咨询登记情况,汇总上传本次活动的电子信箱。此后,每周将咨询登记情况上传本次活动的电子信箱。

  5、负责接待的律师在接待、接听消费者的咨询中,对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调解的纠纷,可建议消费者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6、参加本次活动的各所,在活动结束前,应将本次活动的情况,根据咨询登记的内容进行认真的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4月12日上传本次活动的电子信箱。

  7、各市律协(联络组)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联系人:梁军生 张 静  电 话:029-87440415

  本次活动的电子信箱:flzx315@126.com

陕西省律师协会

二00九年三月九日

  参加“全省百所千名律师‘3.15’消费者
  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月活动”律师事务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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