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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07―2008年度“三秦十佳律师”“全省优秀律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报送2007-2008年度“三秦十佳律师”“全省优秀律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先进事迹材料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弘扬正气,树立律师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省律师协会决定对获得省司法厅表彰的2007-2008年度“三秦十佳律师”、“全省优秀律师”、“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的先进事迹,在“陕西律师网”或报纸、杂志上进行广泛宣传,号召全省广大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向先进典型学习,努力提高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推动我省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报送先进事迹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事迹范围

  省司法厅表彰的2007-2008年度张平安等10名 “三秦十佳律师”,窦醒亚等30名“全省优秀律师”,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等30家“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二、先进事迹材料要求

  1、通讯报道题材,语言规范,生动朴实,结构严谨,无错别字。

  2、事迹要真实、感人,要有典型性、代表性,叙述要连贯,叙事要完整。

  3、题目自拟,要准确提炼出先进事迹材料的标题。标题为2号宋体,正文为3号仿宋,字数在两千字之内。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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