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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意见
(鲁政办发〔2010〕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促进财源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0〕61号),大力推进全省服务业跨越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正处于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服务业,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中之重,对于提高我省经济整体素质,促进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增加财源具有重要意义。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是促进我省服务业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快速提升,加快二、三产业融合互动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剥离工作有效开展。

  二、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原则

  推进企业剥离非核心业务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以优化产业结构、深化专业分工为目标,以行业大中型企业和龙头企业为重点,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剥离非核心业务,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组织结构体系,使内部服务资源走上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发展的轨道,加快推动服务业集聚发展。

  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政府引导,依法实施,在遵循市场规律和企业自愿前提下,加强政府推动指导,依法剥离企业非核心业务。要坚持积极稳妥,逐步推进,按照“成熟一家、辅导一家、剥离一家、成功一家”的思路,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剥离工作。要坚持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对不同的行业和企业,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立足企业实际,科学界定剥离范围。要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既注重加强对剥离后主体企业的整合培育与发展提升,又要注重加强对剥离后新设立企业的服务和支持,达到剥离后主体企业做专做强、新设立企业整合发展的“双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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