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积极向律师互助基金捐款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充分体现律师行业“同行互助、同业自救”的精神,2009年4月29日,陕西省律师协会五届二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建立律师互助基金,专门用于生活贫困、患有重大疾病的律师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救助。
我省律师互助基金的建立,是本届理事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帮助有困难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体现律师行业组织的温暖,增强律师队伍的生机与活力。省律师协会决定每年从实收会费中按5%比例提取基金,同时号召全省广大律师、律师事务所积极踊跃捐赠。
“乐善好施、扶贫帮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律师做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更应弘扬这种美德。省律师协会希望全省广大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迅速行动起来,伸出援助之手,奉献一片爱心,积极捐款,营造律师行业和谐互助的良好风尚。对于积极组织捐款的各市律师协会(联络组),省律师协会将给予公开表扬;对于捐款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省律师协会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在陕西律师网上公布。对于律师互助基金的管理使用,省律师协会成立了专门的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设立专户,严格按照《陕西省律师协会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专款专用,接受全体律师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