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筹备召开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拥护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执业,勤奋敬业,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三)第三届市律协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奉献精神;

  3、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 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一)关于选举的组织工作

  全市按10个县区和市直所划分为11个选区,各县区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选区的代表、理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

  市直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理事候选人由各个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选举。

  (二)关于代表及理事候选人选举产生的程序和要求

  各选区要按照以下要求选举产生代表和理事候选人:(1)按照民主、公开、公证的原则,保证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选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2)通过召开律师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及理事候选人;(3)各选区在选举产生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时,应当考虑代表和理事的分布,要有一定比例的女律师和少数民族律师;(4)各县区选举出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要向社会公示。

  (三)关于选举名额分配

  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7名,理事候选人名额为25名。另外,根据需要设立特邀代表14名,各县区代表、理事候选人、特邀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名额分配表。

  四、 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为了更好地实行律师行业的“两结合”管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应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参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