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律师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属性,自觉拥护
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领导,切实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
3、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执业,模范遵守
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未受过任何刑事、行政、行业处分;
4、热爱律师执业,勤奋敬业,在事业上做出显著成绩,在当地律师界有一定的代表性;
5、关心律师业发展,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6、身体健康,能履行代表职责。
(三)第三届市律协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1、为本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
2、综合素质高,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在律师界有一定影响,具有奉献精神;
3、年龄不超过57周岁。
三、 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产生
(一)关于选举的组织工作
全市按10个县区和市直所划分为11个选区,各县区在司法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选区的代表、理事候选人的选举工作。
市直律师事务所的代表、理事候选人由各个律师事务所负责本所选举。
(二)关于代表及理事候选人选举产生的程序和要求
各选区要按照以下要求选举产生代表和理事候选人:(1)按照民主、公开、公证的原则,保证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选举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2)通过召开律师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及理事候选人;(3)各选区在选举产生代表和理事候选人时,应当考虑代表和理事的分布,要有一定比例的女律师和少数民族律师;(4)各县区选举出的代表和理事候选人要向社会公示。
(三)关于选举名额分配
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37名,理事候选人名额为25名。另外,根据需要设立特邀代表14名,各县区代表、理事候选人、特邀代表名额分配情况详见名额分配表。
四、 其他有关事项和要求
(一)为了更好地实行律师行业的“两结合”管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应有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负责人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