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筹备召开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市直律师事务所:
安康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任期已满,按照《安康市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和2009年7月20日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精神,拟定于今年8月中旬左右召开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现将召开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
本次代表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五次全省律师协会大会精神,总结市律协第二届理事会的工作,修改市律师协会章程,选举产生第三届市律师协会理事会,加强律师工作、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协会建设,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健全律师行业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精神推动全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工作职能作用,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二、 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条件
(一)推选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原则:
推选产生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和新一届律师协会理事候选人是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参与筹备本次大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开好本次大会的基础与关键。各县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要按照司法局党组和市律协的要求,在各县区司法局党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本县区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推选工作。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应当是全市律师界的优秀分子,律师协会理事应当是我市律师界的优秀分子中的代表。要推选那些坚持“三拥护”、“三维护”,坚持依法诚信执业,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优秀律师当选代表和历理事。要以“注重综合素质、突出政治素质”为总要求,认真审查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每一名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职业道德素质优良、社会形象良好,能体现出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的基本要求。
(二)第三次全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
1、依照《
律师法》及有关部颁规章的规定,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执业律师,执业五年以上,或者从事律师管理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