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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参加陕西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的通知

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参加陕西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

  为了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105号)文件精神,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决定召开“陕西省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供需见面会”。9月11日上午,省律师协会专门召开西安地区部分见习律师事务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我省见习律师事务所参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6日(周三)9:00-15:00

  地点:陕西省国际展览中心北三楼人才招聘广场(西安市长安北路14号省体育场内)

  二、参会单位

  (一)西安市

  1、陕西九州同律师事务所

  2、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3、陕西众邦律师事务所

  4、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

  5、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

  6、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

  7、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

  (二)省直律师事务所

  8、陕西海普律师事务所

  9、陕西法正平安律师事务所

  10、陕西睿诚律师事务所

  11、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

  12、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13、陕西融德律师事务所

  1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15、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

  16、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17、陕西嘉瑞律师事务所

  18、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19、陕西维恩律师事务所

  20、陕西简能律师事务所

  三、具体要求

  1、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已给上述20家见习律师事务所预留了展位,并制作了宣传海报和律师事务所标识。各参会的见习律师事务所必须按时参加供需见面会,不得缺席。

  2、各参会的见习律师事务所应选派2人参加供需见面会。参会人员要求服装整齐,热情大方,耐心细致,遵守纪律,展示律师职业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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