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举办2009年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西安市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2009年陕西省律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安排,我会定于10月17-18日举办省直律师事务所及西安市部分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9年10月17、18日(周六、周日)两天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二、培训地点
陕西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省警官职业学院)礼堂(西安市建工路50号。乘坐228、208、308、351、700路公交车,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站下车)。
三、培训内容
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赵建民法官讲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
四、培训对象及具体安排
西安市部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培训名额为200人,由西安市律师协会负责选派。省直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全部参加培训。
因受场地的限制,西安市分两批学习,每批选派100人参加培训。省直律师事务所分两批学习(具体安排名单附后)。
五、具体要求
1、西安市律师协会、省直律师事务所接到通知后,按照时间安排及时组织执业律师参加培训。
2、10月17日、18日上午8点20分前在礼堂门口签到登记,签到时请出示本人律师执业证。
3、培训时,请携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时效的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条文。
4、本次培训属于免费培训。凡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本次培训者,省律师协会将给予通报批评,并择时举办补充培训班,培训费用由本人自理。
联系人:胡乃宇 联系电话:87441270
附件:1、省直律师事务所17日参加培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