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律师协会关于下达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的通知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9〕105号)精神,从2009年起,连续3年,我省每年组织安排3万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今年8月,省政府给省司法厅下达了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截止目前,全省律师事务所安排见习学生仅完成70名任务,离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差距甚远。为确保律师行业500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现将任务分解并下达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解目标
西安市律师协会150名,其它各市律师协会各10名,杨凌示范区联络组2名,省直律师事务所200名。
二、任务完成时间
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律师事务所务必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具体要求
1、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力以赴完成下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目标任务。
2、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组织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网络进行宣传,积极组织律师事务所参加招聘会、发布招聘信息等多种形式,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律师事务所见习。
3、除律师事务所自身对外积极招聘外,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统一为各律师事务所招聘高校毕业生,然后集中分配到各律师事务所进行见习。省律师协会将统一为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招聘高校毕业生,每所根据规模接收由省律师协会分配的3-6名高校毕业生进行见习。
4、各市律师协会、杨凌示范区联络组、省直各律师事务所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陕西省生源、应届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见习期间,省财政给予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600元的生活补贴及2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律师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100至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