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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镇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城镇规划区内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通知
(哈建发〔2010〕1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切实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改善建筑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黑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6号)和《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以下简称“禁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12月31日起,在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区(含呼兰区、阿城区)、延寿县、尚志市城镇规划区已实施“禁实”工作的基础上,双城市、五常市、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依兰县、方正县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工程,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各地生产的粘土实心砖不得进入“禁实”区域建筑工地。
  二、严格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自“禁实”之日起,建设单位在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文件的编制工作时,必须将使用新型墙材的要求在上述文件中注明;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禁实”要求,对已明确列入“禁实”范围继续使用粘土实心砖的建筑工程项目,经审查属实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三、禁止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粘土实心砖生产设施、扩大生产规模或者使用客土生产粘土实心砖。按照 “禁实”的时限要求,各级政府应对“禁实”区域内的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限期关闭或转产,由此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生产工艺(18门以下简易轮窑、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以及450型及以下普通挤砖机)的企业应立即关停。非法开采粘土资源(包括非法利用客土)生产粘土实心砖的企业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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