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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建委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加强评标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
  (一)依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从政府部门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专家进行评标活动,对全部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有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代表原则上不允许参加评标活动。
  (二)继续推行评标专家独立评审制度。评标专家要遵守《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独立评审实施办法》的规定,各自独立完成评审工作,避免评标专家之间的互相干扰和倾向性影响,确保评标客观、公平、公正。
  (三)开展评标专家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评标专家开展计算机辅助评标应用等招投标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专家评标水平和评标工作质量,培养客观公正履行评标职责的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
  (四)实行评标专家退出机制。实行评标专家评标前书面承诺、评标中独立评审签字、评标后行为测评管理,对不认真评标、业务能力差、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审职责的评委坚决予以清出,禁止其在哈参加评标。对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要在其信用评价上予以扣分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省招标监管部门处理,直至终止其评委资格,开除专家队伍。
  六、进一步提高招投标工作透明度,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运行环境获得社会公信
  (一)拟在交易中心条件许可情况下,对评标全过程予以公开。利用交易中心硬件条件,对专家评标全过程的实时影像,在交易中心向全体投标人公开,任何投标人均可实地实时通过影像设备观看工程评标,并有权提出意见。
  (二)拟对中标候选人排序情况予以公示,投标人可以根据公示全面了解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情况。
  (三)拟对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答疑文件予以网上公开,任何人均可查阅、了解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和答疑文件,投标人均可自由了解全部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四)实现评标现场视频系统与省政府电子监察系统的链接,接受上级监察部门的执法监督。
  七、建立并完善招标监管机构与质量、安全、资格管理机构信用信息综合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
  (一)健全并公布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信用评价信息。进一步完善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电子信用档案,实现信用档案记载、管理、使用的电子化、动态化;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价及档案管理,设立专家“警戒线”,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记录的评标专家,取消其评标资格,并在信用平台上予以登记公示。
  (二)建立招投标其他主体信用公布互通制度。以建立中标企业项目经理跟踪档案为重点,建立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信用档案,将规避招标及招投标主体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开并接受查询,将其信用情况与其投标活动挂钩,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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