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申报2009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资格(第二批)的通知
(赣牧局[2009]97号)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
为确保2009年我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105号)的有关规定,要求各地组织申报2009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资格(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凡符合《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附件1)有关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参与采精种公猪头数在15头以上,有精液生产、贮运设施设备和质检仪器的种猪场和生猪人工授精站均可向当地县(市、区)畜牧主管部门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已申报第一批供精单位资格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程序
申请供精的单位应向当地县级畜牧主管部门申请,并提交申报表(附件2),经现场核查后,报设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报省畜牧兽医局。委托省畜牧技术推广站对申报单位进行精液质量检测,通过省畜牧兽医局审核,合格的单位将在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公布。各地只能从公布的单位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生猪良种补贴供精单位。
三、申报时间
10月28日前,各设区市必须完成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资格的上报工作;11月7日前,完成申报单位精液质量的检测工作;11月12日前,公布取得供精资格的单位名单。
四、申报要求
1、各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猪场、生猪人工授精站申报;
2、县级畜牧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到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核查意见;
3、未取得供精资格的单位不得参与生猪良种补贴供精。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甄丽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