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认真落实2009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赣牧局[2009]98号)
相关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生猪良种补贴实施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09]105号)、《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07〕138号)和《2009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落实2009年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县畜牧主管部门应会同县级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县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建立责任制,将良种补贴项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07〕138号)和《2009年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生猪生产实际情况,南昌县、袁州区、樟树市、上高县、高安市、东乡县、余江县修订、完善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新建县、进贤县、丰城市、临川区、新干县、南康市、万年县制定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于2009年11月2日前上报省畜牧兽医局。
二、做好精液采购。工作按照《
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生猪良种补贴入选种公猪、供精单位、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各项目县在省畜牧部门公示的具有供精资格的单位中,通过招标管理部门,以招标采购的方式,确定本县供精单位。项目县选择的供精单位,必须保证本县精液需求量,可以跨县招标供精单位。县级畜牧主管部门与招标确定的供精单位签订供精合同,明确供精单位的责任,确定精液价格、配种范围、人工授精收费内容及标准等,报省、市畜牧主管部门备案。
三、做好登记造册。各项目县要根据各地生猪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补贴对象确立原则和条件。对确定为项目补贴的母猪养殖户进行登记造册,记录养殖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饲养母猪数、领取精液数等内容,并张榜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