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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申报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通知
(皖商明电[2010]81号)


各市商务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精神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设试点的通知》(商秩发〔2010〕339号)安排,商务部今年继续开展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为做好我省试点项目申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按商务部要求,今年项目申报的对象重点为未列入商务部2009年度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地级市,以及少数市场监管基础条件扎实、执法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县(市、区)。
  二、申报条件
  申报商务部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的地级市和县(市、区),须符合如下具体条件:
  1、已建立专门的生猪屠宰等执法队伍。执法队伍已按要求整合、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成立,具有一定数量执法人员且正常在岗,全部持有省法制办核发的执法证件。
  2、生猪屠宰、酒类流通等执法工作有一定基础,建立了基本的执法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
  3、地级市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开通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电话,具有不少于5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配备了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备,工作经费有保障。县(市、区)已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服务有关工作。
  4、当地人民政府支持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对商务执法机构、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有明确意见和工作部署。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材料经省商务厅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统一报送商务部。主要包括:
  1、《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申报表》(附后)。
  2、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主要内容、具体措施、工作安排等。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对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做出具体详细安排。
  3、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当地编制、财政部门关于商务执法机构、编制及经费等方面的文件(复印件);法制部门核发的执法证件(复印件);当地政府关于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有关决议或会议纪要(复印件);申报单位建立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或联系点的有关文件(复印件),执法工作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目录,以及对执法队伍人员管理、举报投诉工作经费等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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