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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二十一)充分利用粤台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等对台招商平台的作用,及两岸实现“三通”、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机遇,加强粤台在金融、信息、光电、电气机械、石油化工、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合作,提升粤台经贸合作水平。(省台办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五、推动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技有机结合

  (二十二)制定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医疗、子女上学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三)参照引进领军人才的做法,制定外商投资企业海外高管人员评审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享受《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享受特定生活待遇暂行规定》的相应待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四)对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引进的境外技术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财政给予适当的工作、生活经费资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科技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五)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目录》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海外高管人员、高层次人才,以及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聘请的境外技术专家和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优先办理来华签证函电、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专家证,协助办理延长在华停留签证手续。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联系服务制度,积极为其在粤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人才,推荐其参加省“南粤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评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外办等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六)建立政府主导、中介组织参与、市场多元化调节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引进机制,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研发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提供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信息等相关服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二十七)鼓励跨国公司和境外著名科研组织与省内相关机构合作,开展产业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尖端技术和基础性研发项目的研究,支持其联合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等科技研发项目。(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外经贸厅等有关单位负责)

  六、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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