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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的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电以旧换新网点备案的通知
(皖换新办〔2010〕12号)


各市、县(市、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
  我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通力合作、中标企业共同努力下,得到广大消费者的积极响应和欢迎,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但从首批销售、回收备案网点分布情况看,还有部分县(市、区)缺少销售和回收网点,影响了工作的整体推进。为尽快构建惠及全省广大消费者的家电流通网络,推动家电以旧换新政策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布点原则
  按照“消费便捷、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培育重点”的原则,在完善各城区布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县城和中心镇的布点工作。原则上,每个县(市、区)所在地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达到3个左右,有条件的中心镇也要布局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方便广大群众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二、备案条件
  备案网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电以旧换新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品牌专卖)或授权网点(对加盟品牌专卖或授权网点,中标企业承担经营行为责任);
  2.能够开具税务发票,并照章纳税;
  3.直补能够代垫补贴资金;
  4.有通过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查验以旧换新有关信息的能力;
  5.销售(回收)规模居所在地区前列;
  6.具备送新家电上门、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和上门回收、运输、存储旧家电的条件及专业回收队伍。
  其他未尽事项,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商改字〔2010〕324号)的规定。
  三、备案程序
  1.中标企业登录“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www.jdyjhx.gov.cn ),添加其符合条件的销售、回收网点并录入系统要求的相关信息;
  2.中标企业的直营、加盟(品牌专卖)网点备案,可直接将网点备案所需材料报送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多家中标生产销售公司联合授权网点备案,由网点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指定1家中标生产销售公司负责将网点的备案材料送当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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