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9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九日
天津市引进人才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营造更好的人才环境,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引进工作水平,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人才引进工作机制,消除人才引进中的体制机制障碍,构建为引进人才服务的"绿色通道",促进人才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三条 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要坚持统一、规范、方便、快捷的原则。
第二章 引进人才方式
第四条 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引导海内外人才以调动、短期聘用、柔性流动等多种方式来津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手段,搭建人才与用人单位对接和交流平台。与海内外人才引进渠道建立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第六条 组织大型海外人才招聘洽谈活动。定期组织用人单位赴海内外举办各种形式的人才招聘洽谈活动。
第七条 组织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津交流考察。通过开展 "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津门行"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安排高层次人才来津和用人单位对接交流。
第八条 充分发挥人才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多渠道吸引人才。
第三章 构建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 市人力社保局设立"人才服务窗口",承接审批服务申请、提供政策咨询、开展跟踪服务,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