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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赣农党办字[2009]10号)


厅机关各支部、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任务的进一步落实,推动我厅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纪委《关于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赣纪发〔2009〕24号)精神,将集中时间在全厅范围内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专项治理内容

  1、严肃治理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违反规定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公务用车或对所乘坐的公务用车进行豪华装修;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以接待用车名义购买超标车供领导干部使用;已退休的厅级以下领导干部占用单位公务用车等问题。

  2、严肃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红包”;单位和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等问题。

  3、严禁领导干部以各种形式参与赌博或与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进行以娱乐为名、以钱为注的变相赌博活动;严禁以变相赌博方式送礼或敛财。

  4、严禁厅机关党员干部用公款支付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支付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带有色情或变相色情等低俗活动。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11月起,至2010年2月结束,分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

  1、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至2009年12月)。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所辖单位和党员干部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填写《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1)和《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件2)。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要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要及时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厅机关党员干部、厅属各单位副处以上干部的《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的《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连同《自查自纠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件3)报厅纪委。由厅纪委汇总后报省纪委。自查自纠实行严格的责任制,自查自纠报告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对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四个问题隐瞒不报或对违纪违规人员纵容包庇的,经查实后,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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