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考核的通知
(皖价费〔2010〕190号)
各市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考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1827号)精神,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和收费统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考核标准》)(皖价费〔2009〕6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和收费统计考核评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采取省市两级分别考核、集中评比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所辖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2009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工作及收费统计的考核工作。各市推荐1个单位(不包括市本级)和1名个人(包括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作为全省收费统计工作优秀集体候选单位和优秀个人候选人,报省物价局。
省物价局负责对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收费年审、收费许可证管理及收费统计的考核工作,采取集中汇报、成果展示、综合打分等形式,对考核成绩前2名的市级单位,推荐作为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同时在各市推荐的全省优秀个人候选人中遴选5名推荐作为全国收费统计工作先进个人候选人,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考核要求
(一)各市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所辖县、市、区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考核标准》的规定进行。
(二)各市要按照《考核标准》认真准备本级考核评比材料,参加省组织的市级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市推荐的候选优秀单位及个人的申报表(附件1、2),请于2010年9月10日前上报省局(收费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如迟报漏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崔浩, 电话:0551-2616715(传),电子邮箱:ahswjjsfc@163.com。
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1:
全省收费统计工作优秀单位申报表
(2009年度)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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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核 自 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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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收费情况年度统计报表
| 收费情况
年度分析报告
| 报送形式
| 小计
| 加分情况
|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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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成绩:
推荐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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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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