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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一季度前)

  省局正在抓紧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实施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安排,组织编写发票开票软件及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修改的业务需求。各地也要认真做好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准备工作,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及省局工作布置,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工作方案。

  (二)实施和过渡阶段(2010年4-12月)

  一要大力开展宣传。在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省局将把此次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列为全国第19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制作全省统一换版公告,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召开大企业座谈会等,广泛开展宣传。各地也要充分利用地税网站群、办税服务大厅、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新版发票的特点,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支持。

  二要分类组织培训。省局将尽快完成相关软件开发或修改工作。在各类软件试点运行成功后,各地要抓紧组织各类培训工作,对系统内,要分层次做好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相关模块使用的培训工作;对纳税人,要分行业开展发票开票软件辅导培训。

  三要彻底清缴旧版发票。2010年6月底前,省局将完成新版发票样本印制、发放工作;协同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定点防伪纸生产企业生产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确保供应。各市地税局要认真测算,严格控制旧版发票的印制数量,从2010年9月1日起,不得印制旧版发票,原发票防伪纸也同时停止使用,由各市局按照规定销毁。各地要对纳税人逐户开展旧版发票清查及缴销工作,开展地税机关发票内部管理情况的盘存清查,按照规定进行核销及销毁,并完成安徽地税征管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处理。

  四要做好新版发票供应工作。2010年9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过渡阶段,新旧版发票可同时使用。各地要逐户为纳税人重新核发发票领购簿,进行票种核定,做好新版发票发售工作,保证纳税人顺利使用新版发票。

  (三)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地税系统统一使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一律停止使用。各市应及时总结贯彻实施本方案的工作情况,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专题报告上报省局(征管处)。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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