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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税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使用范围。自2010年1月1日起,我省地税系统开始启用安徽地税普通发票防伪专用纸印制新版发票,原发票防伪纸可在2010年8月31日前继续使用,用于印制现行的地税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旧版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使用专用干式复写纸印制;通用定额发票使用专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并由各市地税局增加防伪底纹,具体仍根据省局《关于改进我省地税有奖定额和普通定额发票防伪措施的通知》(皖地税函〔2008〕629号)要求确定。“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继续使用原规定纸张印制。

  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于2010年1月1日停止使用,普通发票全部使用普通红色油墨印制。为了便于各级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查询识别,各市应在所有发票背面印明本地区的防伪措施、识别和查询方式(包括电话查询、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地税网站查询等)。省局将在安徽地税网站上公布各市发票公众防伪措施。

  (五)启用新普通发票代码和号码编码规则。

  1、普通发票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编码规则如下:

  前7位编码规则不变,即:第1位用“2”表示地方税务局代码;第2、3、4、5位表示安徽省××市代码,省地税局为“3400”,省地税局直属局为“3419”,各省辖市使用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第6、7位为年份代码,用年份后2位数字表示,但在2010年印制的新版发票,其年份代码必须使用“11”。

  第8位,在印制“公路内河货运统一发票”时,仍然为“1”。在印制其他发票时,为通用发票和冠名发票识别代码,通用机打发票为“0”,通用手工发票为“2”,通用定额发票为“3”,冠名发票为“4-9”。

  第9、10位为发票种类代码,分发票种类用“01-99”来区分每种发票。第9、10位代码的具体内容见《安徽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样本(2010年版)》。

  第11、12位用“01-99”表示印制批次代码。

  2、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编码规则如下: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的8位号码按顺序编制。冠名发票8位号码的前2位为企业代码,用“01-99”来区分每种冠名发票,后6位按顺序编制。考虑到2位号码资源可能无法满足冠名发票的印制需求,应结合使用发票代码中的第8位冠名发票识别代码,依序用“4、5、6、7、8、9”6个阿拉伯数字再加上发票号码的前两位来区分每种冠名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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