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8月下旬-9月上旬)。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要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纠正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索要赞助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对负担较重企业的负担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和原因分析,并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要全面梳理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检查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请各单位于9月6日之前形成自查材料,连同《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局。
(三)检查整改(9月-10月底)。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局系统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对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重点是对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对其中的严重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四)总结报告(11月)。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等,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市局(联系部门:研究室,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52567197、13918398952,传真:52567416,电子邮件:wh@lhsr.sh.gov.cn),由市局审查评估、汇总整理后报送市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
1、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2、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各区县绿化市容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联系人名单
(盖章)
|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手 机
| 传 真
|
分管领导
|
|
| |
|
|
部门及负责人
|
|
|
|
|
|
联络员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