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绿容〔2010〕269号)
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部等13个部门《关于
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运行〔2010〕291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经信运(2010)336号)要求,现将局系统开展2010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社团收费等涉企收费的规范管理,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该项工作已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等11个部门《关于本市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0〕004号)的要求启动,由财务处牵头组织实施,目前已完成自查工作,后续工作按照原定方案执行。
(二)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等行为。1.纠正和查处向企业乱摊派、乱集资以及强行拉广告和索要赞助等行为;2.纠正和查处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会展、学术研讨、技术考核,加入协会、学会、研究会等行为;3.纠正和查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到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的行为;4.纠正和查处未经出资人机构审核同意,强行要求国有企业捐赠、捐献等行为。
(三)建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涉企收费政策措施,加强涉企收费审批、收缴及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涉企收费公示、登记制度。结合环卫一线职工收入状况调研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负担监督制度,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减轻企业负担的长效治理机制,逐步建立一线职工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8月下旬)。成立由局分管领导陶渊巡视员任组长,局研究室、财务管理处、环卫管理处、公共绿地处、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局系统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各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明确负责部门和负责人,并于8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名单(见附件1)报送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