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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税收征管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17、认真开展纳税服务评价考核。采用现场评价、定期评价等方式,开展纳税服务质量的外部评价。重视并利用好省局开展的第三方调查成果,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纳税服务。严格纳税服务内部考核。改进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及时处理纳税人意见和投诉。

  18、进一步规范税收检查。增强检查计划性。根据各地征管实际,统筹安排各项税收检查,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和检查方案,并事先告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减少检查次数。除群众举报、上级交办、专项检查和协查案件外,对示范区内初创企业,自办理地方税务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进行税收检查,其它企业税收检查一年内不超过一次。对企业入驻示范区前的税收检查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不得重复检查。限制检查时间。对企业规模较小并且问题简单的案件,实地检查时间应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规模较大或案情复杂的案件,实地检查时间应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如需延长,检查人员应说明原因及拟延长的时限,并报所属市、县地税局主要负责人批准。

  19、全面实施“阳光稽查”。查前告知纳税人权利义务,允许纳税人先行自查,对自查主动缴纳税款的企业可免予行政处罚。查中认真反馈,告知纳税人检查情况,维护好纳税人的陈述申辩等权利。查后认真回访,征询纳税人的建议和要求。鼓励调帐检查。对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应委派具有电子查账技能的检查人员,实行电子软件查账,提高检查时效。

  四、突出“信息管税”,大力提升税收管理水平

  20、创新税源管理模式。在坚持各基层分局守土尽责的同时,根据各地税源管理实际,突破现有的税收管理员属地管理、划片管户的单一方式,采取更加灵活有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对重点税源采取以“管户为主”,管户与管事相结合的专业化管理模式。对一般税源采取“管事为主”的专业化管理模式,按照流程分工、环节分工、事项分工等,实施精细化管理。根据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的要求,特别注重研究加强跨区域经营纳税人的税收征管。

  21、建立健全“四位一体”税源管理运行机制。建立税收分析、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互动工作制度。通过税收分析为纳税评估确定疑点、指明方向;通过纳税评估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为税务稽查提供稽查案源;通过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并向管理环节反馈查处结果;对分析、评估、稽查反映的问题汇总归纳,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日常税源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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