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强化征管资源配置。根据示范区建设发展状况,按照“固定税源要清、新增税源要明”的要求,科学谋划配置征管资源。适应示范区“园中园”、“托管园区”、“联合共建”等多种合作建设模式,本着征管资源向经济发达、税源丰富地区相对集中的原则,积极提出设置或调整征管机构的意见或建议;本着优秀人力资源向基层倾斜、向服务和管理一线倾斜的原则,配备充实相应的征管人员,满足示范区纳税服务和税收管理工作需要。
5、优化职能分工。认真研究新时期、新环境下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趋势。按照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征管工作全过程的总体原则,落实管理前置、集中征收(无区域征收)、同城通办、“一站式”服务、“一窗式”管理等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调整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序列职能,明晰分工,明确责任。
6、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各环节衔接,以综合征管软件为支撑,畅通联系渠道和联系手段,确保各个环节运转有序、配合有力、相互制约。巩固征管业务重组、流程优化成果,探讨新的优化途径,进一步从体制上减少管理层次、简化管理手续、减轻基层及纳税人负担,提高征管效率。
7、探索建立综合治税机制。争取政府支持,主动加强与财政、国税、工商、金融、公安、国土、规划、房产等部门联系,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各部门共同参与、通力协作的综合治税机制,进一步改善依法治税的外部环境。
三、优化税收服务,创造良好税收环境
8、强化财力支撑。组织收入是地税部门的中心工作,也是地税部门促进示范区建设的最基本手段。地税部门既要大力组织收入,把示范区的发展成果及时、准确体现到地方税收收入和基金费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上来,为示范区经济社会事业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又要科学组织收入,把组织收入的过程变成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纳税人发展的过程。
9、当好参谋助手。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税收政策调研和经济税收关联分析,从发挥政策效应、促进示范区发展的角度,在产业规划布局、确定承接方式等方面,为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报告、有影响力的决策建议。
10、做好对接服务。在企业入驻之前,通过有效渠道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生产特点,特别是对组团转移的企业,要提前筹划对接方案,掌握承接主动权,努力做大地方税收管理和服务空间。妥善解决转入企业征管范围界定问题,解除企业后顾之忧。对企业在转入过程中需要办理的各类涉税手续,设立“绿色办税服务通道”,简化程序,缩短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