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的通知
(皖地税函〔2010〕39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2009年底,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地税局制定下发了我省具体实施方案,提出2010年过渡期各项工作要求,抓紧组织开发纳税人开票软件。各地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确保我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顺利推进,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省局已经制定《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详见附件1),并将在《安徽日报》等媒体上刊发。各地要继续利用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刊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地税新版普通发票“二十问”》及其他宣传材料等,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重要意义以及新版发票内容、特点等,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理解和支持。
二、稳妥推行纳税人开票软件。纳税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继续使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开发的软件开票。邮政通信业、金融保险业、路桥收费等纳税人使用的通用机打发票,由省局统一确定开票软件业务需求,纳税人自行开发软件,并经省局审核后使用(具体纳税人名单及相关事宜,省局另行发文通知)。其他纳税人(不含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纳税人)需要使用的通用平推式机打发票开票软件,由省局统一组织开发。10月份,在软件试运行成功后,由各市地税局组织培训、安装,免费提供给纳税人使用。各地应尽快摸排情况,掌握每户纳税人的用票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三、积极推广税控装置
(一)扩大税控装置推广范围。为进一步加强建安和房地产企业税源监控和发票管理,2010年底前各地应当在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中全部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同时启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加快餐饮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推广进度,同时提倡在文化体育业、广告、旅游、代理、拍卖等其他服务业纳税人中推广税控收款机或其他税控装置。各市地税局要从取得国家生产许可证并已经在我省地税系统试点的品牌中,结合已经推广税控装置品牌情况,确定2家信誉优、服务好的税控产品供本市纳税人选择使用,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已招标地区同等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