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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0]37号)


各市州及产烟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叶收购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现场会精神,切实做好今年烟叶收购工作,确保完成全省烟叶收购目标任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合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收购计划
  烟叶是用途单一的商品。实行烟叶的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是国家制定的烟叶工作的基本政策,有利于烟叶产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广大烟农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计划种植、合同收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长远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叶收购暨现代烟草农业建设现场会精神,在今年的烟叶收购工作中,切实做到坚持合同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购计划,严禁超计划、无合同、超合同收购,努力维护国家计划的严肃性。要认真做好前段广大烟叶产区灾情分析和核实工作,搞好烟叶收购计划的余缺调剂,确保今年全省烟叶收购“计划完得成、总量控得住”。要通过做好烟叶收购工作,促进全省烟叶产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调整烟叶产业结构,提高烟叶质量,确保全省烟叶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坚持国家标准,不断提高收购等级质量
  坚持国家标准是提高烟叶收购等级质量的根本途径,也是提高烟叶市场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要进一步强化标准意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搞好对标定级,对样收购,严禁提级提价或压级压价收购,坚决杜绝“人情烟”、“关系烟”,提高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要进一步强化收购“预检制”,加大考核力度,狠抓预检到位率、预检合格率。要认真执行烟叶等级质量预警制,合理把握上、中、下部位和等级比例。要组织好烟叶收购工作的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烟叶收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烟叶工商交接的等级质量管理,规范烟叶经营行为,不断提高烟叶等级质量的市场信誉度。
  三、落实收购政策,切实维护烟农合法利益
  烟叶收购政策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烟农利益的重要保障。各产区要认真落实烟叶生产扶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叶生产投入补贴的有关规定,坚持按合同、按标准补贴,严禁对无合同、无计划烟叶补贴;进一步规范生产投入补贴管理,按照提高上中等烟补贴标准、取消下低等烟叶补贴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化服务及在收购时兑现的专用物资补贴标准,补贴总额不得突破省烟草局核定的标准。要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烤烟价区及收购价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0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31号)文件执行,晒黄烟及晒红烟收购价格仍按《湖南省烟草专卖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下达2009年晒黄和晒红烟收购调拨价格的通知》(湘烟计 [2009]231号)文件执行。烟叶收购款要以电子结算或现金方式按合同支付给烟农,烟叶生产专用物资补贴要按实结算。要积极组织收购资金,及时支付烟叶货款,严禁打白条,切实维护烟农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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