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附件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安徽省地方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床位50张以上(含本数)的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三条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10、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