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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附件2: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安徽省地方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床位50张以上(含本数)的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福利院。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三条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5、医院的易燃制剂、高压氧舱等危险部位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8、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9、厨房、灶间烟道每季度清洗情况;

  10、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11、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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