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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教育局关于落实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实施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通知


  1、电话或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人员立即摁下按钮或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接到探测器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同时通过视频监控设备进行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控制室报告,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防护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5、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

  4、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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