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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市领导在审计报告和信息上批示、批转有关部门整改或办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抓紧落实,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并抄送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3.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同级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相关部门应认真整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整改情况,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4. 市审计局可将有关整改未落实到位的问题移送市监察局研究处理。市审计局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将审计查出的问题以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
  (三)建立跟踪督查制度。由市监察局牵头,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整改情况进行定期跟踪检查,严格审计整改验收,确保审计整改到位。根据需要,每年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的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督查后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促使审计查出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不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的,市监察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和监督,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听取审计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整改进程,研究解决审计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有关审计整改事宜。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已发现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督促,落实整改。审计整改工作要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审计部门定期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监察部门重点对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社会关注热点民生问题的、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党政领导有重要批示的进行督查。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审计整改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实践中不断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注重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认真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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